离婚诉讼证人证言如何写
离婚诉讼证中,写作证人证言时,需要明确证人的基本信息和证言内容,具体来讲:
1.应写明证人的名字、性别、民族、出过生日期、职业与现居住地等基本信息,这类信息能够帮助确认证人的身份和联系方法,确保证言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
2.在证言内容部分,证人应详细陈述自己所知道的与离婚案件有关的事实。
3.证人应在证言末尾签名,并注明“以上证言属实”,以示对证言内容的负责和确认。
2、离婚证人证言的特点有哪些
离婚证人证言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私密性与倾向性:因为两性生活的私密性,可以知道两性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总是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
因此,证人证言总是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备肯定的倾向性,这种倾向性可能致使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
2.主观性:每一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和社会成长条件不同,致使每一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因此,证人证言总是带有主观色彩,需要小心对待并尽可能排除主观臆断。
3.非亲身感知性:在不少状况下,证人证言证实的内容并不是来自亲身感知,而是来自一方当事人的转述。这种转述可能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影响证言的真实性。
4.依靠性:
因为婚姻案件取证困难,尤其是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的取证更为困难,因此当事人总是对证人证言具备依靠性。
仅有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是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需要采集、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补强。
怎么样采集离婚证人证言
找法网提醒你,采集离婚证人证言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明确需要采集那几个方面的证言,比如夫妻感情的破裂状况、家庭暴力的发生状况等。这能够帮助有针对性地探寻证人和采集证言。
2.在探寻证人时,应优先考虑与案件事实有关且可以客观陈述的知情人。这类知情人可能包含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邻居、同事等,应注意防止与当事人关系密切且可能带有倾向性的证人。
3.在采集证言时,应采取合法、公正的方法。
可以邀请证人到法院或律师事务所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也可以由律师或法院员工到证人住所或工作地址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在询问过程中,应尊重证人的权利和尊严,防止用威胁、引诱等不正当方法获得证言。同时,应确保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防止主观臆断和感情色彩的影响。